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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公布
2026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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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3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,自2026815日起正式施行。

这是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之后,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法律制度,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。

生态环境法典共设五编

法典正式实施后,部分法律将同时废止

生态环境法典共设有五编,分为总则编、污染防治编、生态保护编、绿色低碳发展编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编,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,对现行法律进行整合吸收,同时就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作出新的法律规定。

生态环境法典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、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0部法律经过编订纂修,全部纳入到法典之中。法典正式实施之后,这些法律将同时废止。

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,择其要旨要则纳入到法典。相关方面的现行法律共20多部,主要有森林法、草原法等,这些法律在法典通过实施后还要继续保留。

法典还对应对气候变化、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,作出原则性、引领性规定,为今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、奠定基础、留有空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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